野蛮与文明
野蛮政治与文明政治的区别在于从事政治的动机,更在于政治竞争的方式。野蛮政治是为了控制资源和别人的权力欲望而进行的残酷斗争,不讲规则,没有底线;文明政治以实现理想社会为目标,是公共服务职位的公平透明的竞争过程。二者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的根基。野蛮政治的权力根基是人性恶的一面——自私、贪婪、暴力等等。统治者利用私欲诱惑跟随者以建立权力系统,人民服从于权力不是因为内心认同权力的正当性,而是因为恐惧,恐惧被屠杀、被监禁、被跟踪、被失业等等,整个社会秩序靠暴力和无处不在的恐惧维持。文明政治的权力根基是人性善的一面——良知、美德、公共服务的能力等等。人民服从国家权力是因为他们愿意服从正义的法律秩序,执政者的权力来源于其道德和能力,来源于人民的自发认知的满意度,权力来自人民,受人民制约。
权力合法性逻辑。野蛮政治的权力合法性逻辑是“打江山坐江山”,谁拳头硬,谁说话就算数,谁掌握枪杆子,谁就掌握国家权力。“江山”是“打”下来的,打江山者坐江山,是江山的主人,人民和牲畜一样都是“江山”的附属物,是少数掌握“枪杆子”的人的私有财产。没有什么道德伦理,就是赤裸裸的丛林世界。文明政治的权力合法性逻辑认为,国家属于这片土地上的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人,人民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选出国家的执政者为自己提供安全、福利等公共服务,政治就是服务提供者就有限的公共服务职位展开的竞争过程。
政治斗争的方式。野蛮政治的权力获得的过程通常伴随着血腥、灾难和恐怖,权力游戏规则是黑箱操作,勾心斗角,谁更狠,谁更残酷,谁更不择手段谁就更容易在较量中获胜。文明政治通过定期的选举或者法定程序获得权力,竞争者在开放的平台上争相向民众展示自己的魅力和才能,竞争是公开的透明的,双方进行公开辩论,比较谁更守信用,谁更有道德,谁更有公共服务的能力,最终决定胜负的是公众的自愿选择或者法律裁决,权力获得的过程像一场全民的狂欢。
国家暴力属性。野蛮政治的军队、警察等国家暴力属于少数人或者某个利益集团所有,本应对外的国家暴力常常卷入国家内部的政治斗争。国家暴力不在人民手中,人民也就不可能是国家的主人。文明政治的军队、警察等国家暴力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利益集团,而是属于全体人民,全体人民选出自己的执政者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
执政者心理状态。野蛮政治执政者权力无限,最高统治者不受制约,同时也忧虑无限,恐惧失去权力,恐惧被暗杀、罢黜等等,他们甚至无法正常睡眠。文明政治的执政者在任时权力受到法律和社会很多制约,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但不用生活在恐惧之中。执政者敢于走下讲台和不用事先安排的普通民众握手,不用担心突然发生政变。
权力竞争失败者的结局。野蛮政治权力斗争失败者的结局是灭九族、失踪、死刑、软禁或者被迫沉默,胜者王侯败者寇。文明政治的权力竞争失败者仅仅是失去了一个为公众服务的位置,照样是一个合法公民,各种权利都受法律保障;即使犯了罪,也是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审理,即使在监狱里也有人权保障,用不着恐惧。
社会秩序的状态。野蛮政治处理社会矛盾经常用谎言和镇压的方法,恐惧或者无奈而不是满意度是维持野蛮政权的必要条件,国民缺少自由和权利,社会充斥邪恶的不公正,特权和腐败注定成为生活常态,社会矛盾和积怨很深。文明政治的国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权力真正对人民负责,政权处理社会矛盾一般通过法治、民主和协商的方式,即使面对犯罪必须使用暴力也要遵守正当程序。
社会道德状态。野蛮政治的丛林法则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正义的底线,恶人获益,好人吃亏,为了生存和发展,民众被迫说谎、残忍冷酷、毁灭人性,经常违背良知做一些让自己内心痛苦的事情。文明政治鼓励和保障诚信、善良等美德,民众习惯于遵守道德法则,美德是社会主流,整个社会充满了信任与和谐。
从野蛮到文明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进程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正如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进步一样,政治文明化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政治文明进程就是一个对政治的认识不断回归道德、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政治行为不断文明化的过程。
尽管从古希腊开始,人类已经认识到政治就是公共服务并且实践了城邦民主,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出现这样明确的政治理论和伦理观念,有些地方即使出现过但后来又销声匿迹了,漫长的专制历史上政治是不择手段阴谋诡计的代名词,直到最近两百多年来尤其是二十世纪下半期以来人类对政治的认识才达到了空前高度的一致。
国家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少数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执政者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服务的团队,如果服务不好人民可以换一个服务更好的团队,服务团队之间竞争应该讲法治规则。这种观念的深入人心是文明政治的必要的文化条件。这样的政治没有太多的阴谋和恐惧,没有太多对良心的伤害,这种观念从根本上说符合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
伴随着政治文明思想的传播,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人类社会文明政治的制度实践也开始全面普及。国家是否属于人民不在于统治者如何宣称自己代表了人民,而在于人民是否有决定执政者地位的权利。人民的决定权不是抽象的宏大理论,而是具体的可验证的实践,每一个王朝的兴起如果从宏大的历史叙事来讲都可以说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但事实上人民并没有在开放竞争的环境下做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而是在无声无息中被动接受新的政权。正如塔利班在阿富汗的胜利可以归为阿富汗的专制文化土壤,所谓人民的选择可以归结为历史命运,但绝不是反映人民真实意愿的选择。国家属于人民不仅应该成为人们的信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应该有一整套制度确保国家真正属于人民,这套制度包括选举制度、权力分立制衡制度等等,要通过制度抑制人性的恶,张扬人性的善。
在二十世纪这波声势浩大的政治文明浪潮中,绝大部分国家已基本实现文明政治,政治是为公众谋福利的事业,政治竞争是法治规则下的能力和品德的良性竞争。只有极个别国家仍然处在野蛮政治中,独裁者劫持了一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宣称自己是一个主权国家,自己如何监禁和屠杀自己的人质那是他们的内政。有的国家正在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中,这种过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迅速建了民主政体,但出现反复震荡甚至出现军事政变等。另一类是渐进过渡,从经济改改逐渐过渡到政治改革。中国正从野蛮政治向文明政治的过渡中,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法治进程可以看出来,从权力斗争失败者的结局也可以看出来,比如,文革期间权力斗争失败者几乎就是死路一条,后来逐渐是死缓,终身监禁,部分公民权利被剥夺等等。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中华文明的历史转型不仅是经济的市场化,更重要的是政治的民主化,不仅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还要实现政治文明。告别两千年专制的阴霾,告别虚伪的、阴谋的、野蛮的政治逻辑和行为,张扬人性的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自由幸福的国家,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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