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

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


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


一、写在前面的话

20101225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寨桥村村民钱云会在村口公路边被一辆装载石块的大型工程车轧死,该事件通过网络传播迅速成为一个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警方认为是交通事故,而很多村民和网友怀疑是谋杀。到底真相如何?在一个缺乏基本信任的社会背景下在此类公共事件中公民能做什么?我们不希望就像曾经发生过的很多事件一样,真相不明,正义不彰,社会继续积累敌意和仇恨,我们希望通过此事,在尽可能接近真相的基础上实现正义,推动社会和解与进步。

由于我们不是公权力机关组成的调查团,村民和官方都没有义务配合调查,我们只能采用普通公民访谈的方式逐渐接近真相。由于案件正在进行中,我们对于官方结论的判断主要基于警方公布的资料和与我们沟通时的陈述,对于村民结论的判断主要基于他们愿意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而且考虑到他们的人身安全,一些记录不能公布。我们并不能保证是否有些证据被伪造或者隐瞒,但我们可以承诺这是一份尽责的调查报告,我们没有预设立场,我们尽了最大努力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面对各种可能性——谋杀、冲突中意外、交通事故等等,面对各种压力——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民间,我们都坚持说真话。

有人认为,现有技术和制度条件下,真相不可能获得。的确,我们的技术和专业能力都有限,有些证据可能要到案件审理之后,有些证据可能被隐瞒,有些证据直到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每个人都可以就事实细节提出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永远也不会有答案,但在既有条件下,我们有责任做出判断并向公众交代自己的真实判断。

20101231日我们发布了报告,引起了很多争议和批评,我们对所有认真的批评者表示感谢,这些批评,就像参与我们的公益慈善、围观和法律援助行动的公民一样,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珍贵的。非常遗憾我们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甚至公盟内部也有成员对此报告持一些保留意见,对于曾经关注、帮助过公盟的人们造成的任何伤害,我们表示歉意,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推动公民社会和法治的真诚。应当承认,1231日的报告有些仓促和缺憾,包括事故发生准确时间等一些事实认定错误,包括我们没能就结论展开详细的推理分析,等等。当时我们的考虑主要是,第七天祭日即将到来,既然主要事实已经能够证明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公布真相,我们不愿看到,公众在虚假事实基础上愤怒爆发,村民最终受到更大的伤害。在那个危急时刻,真相是第一位的,在已经做出判断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说话,那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当然站在弱者一边,但真相是正义的前提,我们不能以非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我们还必须考虑怎样才能真正帮助到村民,帮助的方式不是故意隐瞒或者模糊真相,而是发现真相背后政府真正的责任在哪里。秉承理性和建设性原则,对任何人心怀善意,不管体制如何僵化民怨如何沸腾,我们会执着地在夹缝中走出第三条道路,因为这是我们的信仰,是我们国家唯一的前途。我们理解大家对警方的质疑和愤怒,质疑政府是公民的天然权利。我们诚恳接受所有的批评和建议,无论观点多大分歧,我们尊敬每一位仗义执言者,这个社会太需要有人为弱者说话。

报告的结论——钱云会村长外出买烟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很多人难以接受,但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倾向于事实就是这样。事件的结论不会妨碍我们表达对钱云会村长的敬意——他代表大家执着追寻内心朴素的正义两度入狱以至家徒四壁,不会影响我们追求正义的努力,尽管在现有土地制度和政治体制下钱云会村长生前的愿望——土地的公平补偿希望渺茫,我们还是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悲剧的受害者。同时,我们尽力探究村民愤怒的根源乃至整个社会愤怒的根源,希望推动社会哪怕一点点进步。我们期望对于我们国家而言,事件的结局不是更多的愤怒与绝望,而是和解、反思与进步。


二、调查经过

20101228日,公盟团队决定成立“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团,当天一位乐清本地成员即开始在当地展开调查,29日调查团3位成员(其中一位后来因观点差异而退出)到达寨桥村,30日第5位成员到达。整个调查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1228日到31日,发现主要事实并得出交通事故的结论;第二阶段从201111日到16日,对事实的细节进行补充调查和复查。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集中在核实关于谋杀的证言、村民对事件的最初反映、警方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和谋杀传言的形成与传播。我们走访了20多位去过事发现场的村民,询问了较早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钱成宇的母亲、姐姐以及其他知情村民;彭剑律师申请会见钱成宇过程中听取警方的陈述;我们拿到了村民多年的上访材料,访谈了村民上访的经历;我们观看并邀请村民一起分析了事发后几十分钟内警察和村民拍摄的两段视频、村民录的钱成宇向交警陈述的录音,分析了中央电视台公布的钱成宇和司机费良玉的访谈以及其他警方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据;我们去了乐清电厂、乐清市保安公司、司机费良玉工作的采石场和他居住的房间;我们和部分媒体进行了交流。

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征地和由此上访遭遇打压引发的村民对基层政府的强烈不满,以及为村民集体利益上访历经磨难的村长的惨死,引爆了强烈的悲愤情绪,加上钱云会死状的疑点以及在现场的保安,形成了故意谋杀的传言;该传言在当天中午村民和警察发生冲突后被强化;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社会背景下,最终通过网络演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当天晚上我们发布了报告。但我们的公民行动并没有到此结束。我们尽力为村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同时继续调查真相,虽然已经得出交通事故的结论,但是,一旦发现谋杀的线索我们不会放过,我们也准备着随时推翻自己的结论。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彭剑律师会见钱成宇询问目击现场,基本核实了之前我们通过其他证言做出的判断——钱成宇并没有亲眼看见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在地用车轧死,他到达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委托王立权的律师张培鸿和俞智渊询问王事发当天打给钱云会的电话的内容,王立权那天早上和钱云会通过电话,讨论上访材料寄到哪里等问题,和钱云会外出没有直接关系;研究分析了寨桥村的土地问题和对钱云会的刑事判决,我们认为2004年以后两次判决都是不公正的;对当天早上事故发生之前钱云会的生活状态、副镇长徐祥忠是否在场等问题进行补充调查;验证了一个自称目击证人的村民说的话不真实;就尸检报告、事故发生的细节等问题听取警方的陈述;到安徽省颍上县张庄村了解肇事司机费良玉和黄标的生活经历、个性等。

我们的基本结论和第一阶段相同,只是纠正和补充了一些细节。截止调查结束,没有发现有效的证据支撑谋杀的传言,也没有发现有效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钱云会曾经和保安发生冲突或者钱云会自己拦车,我们认为警方公布的材料基本是可信的。钱云会是在1225日早上9点多外出买烟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寨桥村被征地,补偿严重不公,地方政府官僚主义以及滥用暴力,制造官民之间不信任,而且这种不信任具备广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背景,此事件最终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三、死亡事件分析

钱云会到底是被谋杀、冲突中发生车祸、主动拦车遭遇车祸还是遭遇普通的车祸,我们需要证据和必要的推理,在事发瞬间找不到视频音频记录的情况下,法律“事实”是靠证据堆砌的。对各种可能性的描述、分析是必要的,但是最重要是看有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有关可能的实现。我们已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全面、客观地分析了相关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了研究、判断,且注意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做到法律要求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我们强调,我们没有轻信任何人的证词。在采信部分证词之前,我们已充分考虑此证词与彼证词、相关物证、视频、音频记录是否互相印证。

(一)关于谋杀的分析

1、关于谋杀的证据和证言分析

村民中和网络上一个广泛的传言是,钱云会被特警(保安)殴打并按在车下,有个人挥手,早停在旁边的工程车开来,把人轧死。对此说法,村民提供了两份录像证据(分别标记为录像A和录像B)和一份录音证据。有很多村民说“听说有人亲眼看见”了,这些说法我们进行了求证,最后能确定的是,整个事件中先后有三个人明确说自己就是目击证人,看到了钱云会被按倒在车下,考虑到证人的安全,我们把主要三位证人标记为ABC,另外其他村民证人依次按照出现顺序标记。

对录像A的分析。录像A是网友传上网的警察出警过程中拍摄的视频。该视频记录了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的场景。录像中,钱云会的堂弟对着镜头愤怒地说,“他们是故意的,你们看!”副村长(穿睡衣)说,“你们那么多警察把人打到地下!”一位妇女说,“做人不要这么做,天地良心啊!”有村民指着车轮说,“你们看看,这是故意的!”有村民说,“故意撞过去的!”有村民说“人站在路边你怎么就压下去了!”有村民说,“你们把我们寨桥的人都灭光吧!”等等。

经过在现场的村民分析核实,事故发生后,村民非常悲伤和愤怒,大家并没有看到事故的发生时刻,但很多人认为村长是被人害死的,有的是根据大货车靠左行以及车祸惨状的推测,有的是根据钱云会带领村民过去几年上访和被打压的经历,副村长说的话其实是指2004年曾经发生的事情,即村民集体上访时遭遇打压。另根据其他村民证言,钱成宇看到事故发生最初喊的是“轧死人了!”在这个录像拍摄不到的地方,村民正在打保安,有村民说“打他有什么用”。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当时村民的反应是对该村多年来遭遇打压的愤怒和悲伤的表达,而不是对谋杀的有确定事实的指控。

对录像B的分析。录像B是网络上传播的五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事故发生后车周围比较细致清晰的场景。当时车还没有熄火,村民已经用栏杆把车围起来,底下有一片干地,车左侧泥地上有刹车痕迹,后轮似有车轮滚动痕迹,钱云会身体右侧有堆积的土,手上已经没有多功能手表。

根据钱云会的女儿证言和相关照片,钱云会手上本来戴着有摄像功能的手表,王立权大约十点多从虹桥镇赶过来,立即取走了手表,据此,加上栏杆已经围上,此录像中的时间应为事故发生半小时以后。根据多个村民回忆,当天下着毛毛雨,地是湿的,钱云会出门拿着伞,但没有打开。工程车原地发动半小时,发动机有时间把下面的水泥地烤干,而泥土地没干,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车下面有一块干地以及干地湿地有一条分明的界限。

此录像中车左侧下面有一条清晰的刹车痕迹,左前轮推着钱云会往前,推起来一小堆土,说明是很重的车辆的紧急刹车。该录像记录了事件发生后的一些现场场景,但并不能证明钱云会被谋杀。

147秒录音的分析。该录音是村民提供的,希望作为谋杀的证据。录音里记录的是事故发生后不久,交警询问时的场景。

该录音曾经引起争议,主要原因是对录音的翻译内容不同。证人E提供录音时,告诉我们这个录音证明了钱成宇向交警讲述他看到了钱云会被按倒车下。录音中关键环节是钱成宇对交警说的话,开始证人E翻译说,钱成宇说他看到云会被按倒在地,我们让证人重复多遍,最后让证人逐字翻译,结果是“云会翻到在地”。

该录音的场景是村民面对交警诉说自己的见闻,包括看见的,也包括听来的。钱成宇当时并没有向交警讲他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村民录音中反映出是在向警方陈述关于钱被谋杀的怀疑,而不是向警方指控和作证。

对证人A的证言分析。证人A已经公开,即钱成宇。据媒体报道他曾在村民面前公开说自己亲眼看到四个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在车轮下。

201111日彭剑律师会见钱成宇时,钱成宇说当时他“看到货车还往前移动了几十厘米,到跟前看到钱云会被压在前轮下,车的后方十七八米处有三个保安在离去,好像有些慌张。”“确实没有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钱成宇在中央电视台访谈时也说自己没有看到保安按倒钱云会。

有人质疑钱成宇可能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改变了最初的证言,因此,钱成宇的证言是否可信,还需要其他证据综合判断。1230日下午我们找到了钱成宇的姐姐和母亲,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当时没有太在意钱成宇后面的话。据村民提供的147秒的录音,钱成宇在事故发生后对交警并没有说自己看见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同时来乐清观察的网友王小山等询问保安作证说,当时他们看完现场往回走,“看见身后不远处有一个高个子村民开始大喊死人了”。村民证人D说:“那天我正在家做饭,听到门外有人喊,推开门,看到一个男的跳起来连续喊死人了,有几个保安在远处距离车三四十米处”。

钱成宇姐姐的证言是旁证,但可以从中推断出,钱成宇可能并没有看到杀人的场景,如果钱成宇亲眼看到了谋杀,这将是一个很令人震惊的事实,他应该跟他姐姐说,他姐姐也不会“不在意”后面说的话。比较可信的证据是147秒的录音,这是事故发生后不久,钱成宇面对交警说的话,当时他并没有说起看见谋杀。这份证据是村民提供的,用来证明村长是被人按倒车下,而事实上,里面有村民提到听说有四个人按倒村长,录音中交警问“四个人呢,四个人呢”,那是传言的开始,而不是谋杀的证据。综合这些信息,钱成宇在交警面前的话、保安的证言、证人D的证言和律师会见时的陈述相印证,可以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钱云会被保安按倒在地的场景,他之前的说亲眼看见村长被按倒的证言不真实。

对证人B的证言分析。证人B也已经公开,即邻村的黄迪燕。据东方早报1229日报道,黄迪燕在1228日下午4时,在寨桥村村口钱云会死亡地点,当众讲1225930分左右自己从佛堂求佛回来路过时,亲眼看到有三个戴着黑口罩、白手套的人按着钱云会,有两人将钱云会的手臂后扳。自己过去试图阻止,被推开,停在一旁的工程车慢慢开过来朝钱云会身上轧过去。

1229日晚,黄迪燕在公安局期间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这样你女儿会好起来,你也会好起来,我问那做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额、救命额,我没看到,有几个男人让我说,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作证如果赢了,这样哪天你女儿也会好起来,做了这样的证。”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黄迪燕此后没有跟人说起过她亲眼看见了,我们试图找到她,但她拒绝接受来访,她也不再说自己亲眼看到了。我们倾向于认为,黄迪燕并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现场,当然对此判断我们存疑。

对证人C的证言分析。证人C2011116日对我们说自己亲眼看到了“两个保安把钱云会按倒地上,一个在车轮外侧,按住头捂着嘴,另一个在车轮里侧,按住臀部,拧着手臂压在背上,保安都带着头盔,看不见脸,当时车子又慢慢往前开了一米多,里侧的保安从车前轮后面出来,两个保安站起来,连同旁边一个指挥的,都走了”。他说当时他正上完厕所从村里走出来,钱成宇比他晚看到现场四五秒钟,然后钱成宇大喊,“云会被轧死了!”之后他没有上前,而是往村里去了。证人C说他与某报社记者签署了保密协议,说如果有中央领导来他才愿意出来作证。

证人C的证言让我们非常重视,如果此言属实,这将是一个重要证据。但是对证人C的证言我们存疑,因为证人C的妻子说她从来没听丈夫说起过看见了保安按倒钱云会,当天她丈夫给她讲“去上厕所了,路上碰见熟人谈起房子装修的事情,回来时看到已经发生了车祸。”为了核实此证言,我们找到一个和肇事货车同一型号的货车,模拟所见场景。该货车车主和费良玉是同村人,在同一个采石场工作,车型号完全一样。该货车前轮前面的底盘距离地面高度大约50多公分,前轮车轴距离地面约30多公分,一个1.6米身高以上的人无论如何不可能以半蹲的姿势把另一个成年人按倒在车下,更不可能从前轮后方钻出来。此证言不可信。

2、对司机是否被雇佣杀人的分析

费良玉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陈述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云会继续往前走,加上费良玉开车不熟练,撞到了一起。

费良玉所述是否可信,他是不是被雇佣杀人,了解司机费良玉的生活背景很重要,一个普通人不会轻易预谋杀人。为此,我们到费良玉和黄标的家乡以及他们在乐清的住处进行了了解,结合有关媒体报道、费良玉老乡的证言,基本得出结论,费良玉不大可能被雇佣杀人。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前海队人,家境很一般,常年在外打工。费良玉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六十来岁的父母和近八十的老奶奶,妻子也是黄镇人,村民评价费良玉平常老实、本分、勤劳,没有不良习气。与费良玉在同一工地开工程车的老乡证实有关吸毒传言不真实。黄标比费良玉大二三岁,两人私交好,在黄标之前,费雇请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司机开车,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六岁,导致超龄不能继续开了,所以后来就雇请黄标帮忙开车。费良玉在老家考驾照,还没拿下证。

20109月费良玉购买了新的工程车开始跑运输,该车价值40多万元,贷款按揭了18万。其余20多万,除了多数是从亲属借得外,还有6万的高利贷,月息15(即每月每百元一块五的利息)。该车和其他11辆同类型的车组成车队,从山唐山石料厂往临港工业区拉石料,一天毛利1500元左右,每月毛利在3~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此速度,将在三年左右还清贷款。

事发当天上午,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来不及熄火就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因为如果黄标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释放回到了安徽老家。

事发当天,1225日上午,费父去了镇上,十点多回家时,黄标的婶娘告诉费父费良玉出事了(事发第一时间,黄标电话通知了叔叔,叔叔告诉婶娘)。费父近十一点时间段电话联系上费良玉,确证了事故,第二天就赶去了乐清。

总之,无论从费良玉履历背景还是从性格特征分析,都不大可能被雇佣杀人,也不大可能在面对有人拦车的情况下放任撞人。另外,从逻辑上分析,如果是谋杀,不大可能找一个没有驾照的开车不熟练的驾驶员,而且车辆严重超载,凶手司机很难准确地控制车辆既把人轧死又同时避开按住被害人的凶手。况且,若真是雇凶杀人,也没有必要找两个司机,更没必要在那么繁华的路段实施伪装车祸的谋杀。如果说这是一个精心组织的阴谋——刚好钱云会买烟回来走到这里,费良玉的车刚好到达这里,凶手把他按住,在急刹车的情况下刚好把人轧死,如此精巧的设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关于谋杀分析的小结:村民提供的录像和录音以及证言并不能支持谋杀成立,反而印证交通事故;对司机的生活背景调查基本上否定了他被雇佣杀人或者放任撞人的可能性;我们基本上可以做出判断,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是一场谋杀。

(二)关于冲突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分析

网友提供了一个事件发生的版本:钱云会被副镇长徐祥忠委托王立权打电话叫出来,刚到村口,看见有人可能要抓他,赶紧往回逃跑,或者来人上前追赶,结果遭遇车祸。还有一种传言是钱云会和保安发生冲突遭遇车祸或者被打晕后扔到车下。如果这些传言属实,政府有关人员可能会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至少是道义责任。由于村民多年为征地等事上访,1217日以后又曾经拦截通行的车辆和阻止管道施工,保安来维持秩序,村民和保安有利益冲突,钱云会有可能和保安发生冲突时遭遇车祸,或者其他人欲抓捕钱云会过程中遭遇车祸。

此事件版本中,副镇长徐祥忠是否在场是一个重要环节,对此我们进行了求证。证人F提供了副镇长徐祥忠不在场的证言。证人F和钱云会关系密切,曾在村委会任职,他说事发后第二天他亲自听徐祥忠说“现场指挥是保安队长”,也从别的干部那里得到了证实。F当时说这话是想告诉我们他推测“是谋杀”,理由是徐祥忠上面的话,那么到底“现场指挥”的含义是杀人的指挥还是维护秩序的指挥,经过和F讨论,我们倾向于后者,他也没有否定,如果是谋杀指挥,徐祥忠应该不会告诉和钱云会亲近的证人F。证人F还说,保安队长外貌和徐祥忠有些像,被村民当成副镇长给打了。另外,从媒体朋友那里获悉,他们和镇里联系过,基本上能证实徐祥忠当时不在场,那天是圣诞节,周末,他在7公里之外的虹桥镇的家里睡觉,作为镇分管稳定的副镇长,他听说事故后本要往前去,但是中途听说村民要打他,就直接去了边防派出所(参见《财经》2011117日的报道《钱云会案件的一些细节》)。

关于钱云会是否被电话叫出门,我们进行了求证。综合钱云会妻子和女儿的多次陈述,钱云会1225日当天早上七点多回到家(晚上在外住),在二楼看电视,然后下楼自己煮面条,吃完后大约9点钟过一点拿着雨伞出门,说“怕回来时下雨”,其他村民证实他是外出买烟。(参见本文下面“关于交通事故分析”部分)根据张培鸿和俞智渊律师会见王立权时获得的信息,以及警方的陈述,事发当天早上钱云会曾去过王立权家,然后王立权外出去虹桥镇,早上7点到9点之间钱云会和王立权通过三次电话,最后一个电话是王立权打给钱云会,讨论的内容是上访材料外寄等问题,时间为早上8:308:31。此通话时间在刘建锋《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中得到印证,文中讲述钱云会的亲属从事故现场拿到手机后很快打开手机,发现“电话记录里时间保存的最接近的只有王立权在830-831给他打的电话。”至于9点钟接到电话的传言没有得到钱云会家人的印证,也没有通讯记录印证。

通过对证人GHI的证言进行反复核实和模拟实验,基本可以确认钱云会生命最后半个多小时的状态是这样的:他早上九点多一点离开家去买烟,路过证人G家门口,看到怀抱中的小孩子,上前开了句玩笑。证人G夫妻俩证明这个时间大约是9:05左右。到离村口320多米的华二村公路边的小卖部,问男店主(证人H)“利群有没得?”回答说没有了,建议他去西边看看。这个时间估计是9159:20之间,证人H记得准确的时间是9:05他看完电视新闻,然后和几个村民聊天,然后看到钱云会过来买烟。距离此小卖部向西三百多米有一个小超市,里面有利群烟,超市收银员记不清25日那天是否看见了钱云会来买烟,她不认识钱云会。但附近只有这一家小超市当时卖有蓝色利群烟,钱云会家附近的商店证实钱云会平时就抽蓝色利群烟,推测那天他应该是在这里买的烟。另外,事故发生后钱云会右裤兜里鼓鼓的,露出半个打火机,家人推测里面应该是一包或者两包烟。从路边小卖部到这里往返加上买烟时间大约需要15分钟,推断大约9:35分左右,钱云会买烟回来,再次路过路边的小卖部。女店主(证人I)正要出门涮拖把,看见钱云会从门前经过,别人还说他是坐过牢的村长。证人I到公路对面水沟里涮拖把,回来拖地,再去涮,回到公路中间时听到女人的叫喊声,向东看到有人围观,这个过程经过I亲自模拟实验,耗时约8分钟,估计钱云会路过小店5分钟后出事,过了两三分钟开始有人围观。时间是吻合的。

根据保安郑元章等四人对网友王小山和窦含章的讲述,保安郑元章下车准备“方便”时听到刹车声,立即回身,看到在虹南路与寨桥村村口交界处,一辆红色工程车已经逆向偏出路面,车的左前轮下,隐约露出一个人头。他奔向车上报告“出事了”。保安队员中张回首先走近了工程车,其他人则被领导要求待在原地。张回沿着车左侧走到左前轮处,看到车轮下的钱云会后,又绕行至车辆右后方,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虽然四个保安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但基于利益冲突考虑我们对保安的证言存疑。不过根据村民的回忆,那几天保安确实整天呆在车上,尽量回避和村民冲突,加上钱云会买烟回来走到村口时间很短,推测保安在村口主动挑起和钱云会的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至于钱云会是否挑起了和保安的冲突,根据其他村民的判断,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

另外,事故发生时钱云会手上戴着新的微型摄像手表,据村民讲,当时应该是开着的,王立权来到事故现场,赶紧把手表取走。直到114日之前的很长时间里,在村民已经公布了一些录像和音频试图证明谋杀的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把手表拍摄的内容公布,我们通过多个村民表达了希望看到此证据的愿望,没有得到回应。我们倾向于认为里面的内容应该是证明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不是谋杀或者冲突,如果是谋杀或者冲突中发生交通事故,村民应该会公布该录像。手表里到底有什么内容,希望警方尽快通过合法途径公布该证据。

(三)关于钱云会故意拦车导致事故的分析

媒体报道司机黄标曾经说过,钱云会故意拦车导致交通事故。有人根据钱云会的个性,推测有可能。如果是钱云会拦车导致事故,法律上就很复杂,虽然政府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但因为征地等背后的因素,政府至少负有明确的道义责任,这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支持钱云会拦车的理由是他个性好强,曾经带领村民阻拦交通。但是根据其他村民和证人F的分析,钱云会不大可能自己一个人去拦车,如果要拦车他会组织大家去拦。那天早上钱云会一个人去买烟,根据证人G的证言,他当时精神状态不错,还和怀抱中的孙子开了句玩笑,那种状态下不至于一个人突然去拦车。而且,从1223号起,保安执勤之后,村民就道路通行问题和有关部门没有再发成冲突,而保安也被要求尽量不要到车外面以避免和村民发生冲突。另外,如果钱云会是主动拦车,以我们了解的司机费良玉的个性,他不会故意赌气撞人,如果真的刹车不及撞了拦车的人,为摆脱自己的刑事责任,他应该会陈述真相。

(四)关于交通事故的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警方公布了一些证据,比如现场照片等,但有些证据没有公布,比如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理由是还没有审查起诉,不能公开。我们就尸检报告、痕迹鉴定等重要问题和警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当然,关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作为民间调查团队,主要是依据警方和网络上公布的视频以及照片分析。很多村民和网友不认可交通事故,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案发时间、摄像头选择性失明、警方“抢尸体”等等,但是缺乏针对性的有力的证据。

1、警方认定交通事故的证据

警方公布的认定交通肇事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警方介绍的勘验笔录;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等。

刹车痕迹。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参见附图http://news.qq.com/a/20101228/002018.htm)看,车辆左侧泥土地上有略微右拐的刹车痕迹,警方通报说此刹车痕迹5.4米,网友们公布的照片也验证了此痕迹。但网友质疑最多的是,为何左前轮有,但其他的轮子没有。照片中看到左前轮的痕迹是明显的拖印,应该属于刹车痕中最末的那段。但这是四驱的车,只有一个轮子有刹车印不合逻辑。根据证据学副教授吴法天的分析,其他轮子没有明显刹车痕的可能原因是:由于左前轮在泥地,其他轮子在有横纹的水泥路面,因此没有左前轮清晰;网友们的图片不如侦查图片清晰,可能看不清楚;案发后下雨,雨水可能把刹车痕冲刷得不大明显了;该车为四通道ABS防抱死系统,刹车痕类似于虚线,本身就不大明显。(参见吴法天《对钱云会案的证据分析和初步判断》)我们倾向于有急刹车,主要依据除了警方公布的照片和网友们公布的录像中有刹车痕迹外,还因为在现场能看到左前轮推起的一小堆土(参见附图第二张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henan/2010-12-29/content_1480543.html),只有重载车辆急刹车才能形成此痕迹。

尸检结果。1229日乐清警方新闻发布会说“死者四肢多处外伤:左大腿和足跟84厘米处有出血点,右前臂及右手臂有多处擦伤,”然后是其它事故致命伤。我们没能看到尸检报告,但听取了警方的有关陈述,他们解释说,由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家人不同意解剖,加上死因明显,其他可能性很小,也就没有坚持做解剖。家人不同意解剖的说法在村民那里得到了印证。钱云会之子117日对媒体讲“打算两三天就把父亲遗体火化”。(《东方早报》120日《钱云会家属接受105万赔偿》)根据网友公布的现场录像和照片以及村民的讲述,死亡的原因基本可以确定是车轮碾压,当时现场村民没有发现其他重大伤痕。

视听资料。1228日夜,温州警方公布钱云会案现场勘验照片6张(参见http://news.qq.com/a/20101228/002018.htm),分别是关于刹车痕、前保险杠撞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痕迹等。综合网友们发布的两段视频和村民的证言,我们认可刹车痕和雨伞伞骨被碾压照片的真实性以及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关联性,认可前保险杠损伤痕迹照片的真实性,但认为此痕迹和钱云会之死很可能无关,理由是即使该工程车撞了钱云会,即使以40公里时速撞击(根据吴法天的分析,撞击时刻时速应为20公里左右),也不大可能把工程车保险杠损坏。1231日温州警方给网友王小山等人看了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王小山在微博中记录了他看到的录像:“采石场出口处探头显示,一辆和出事现场照片一模一样的车9:38分整经过探头下,看不清车牌,也看不清司机,车厢右侧靠近驾驶室附近,有大大的编号‘23’。录像中,车刚从山上绕下来,泥路,速度不快,约20-30公里每小时,天一直在下雨,但似乎不大,个别行人有的打伞,有的未打。华一村村口探头录像资料显示,1225日上午9:42:09秒,一辆和网上出事照片一模一样的货车经过,此时速度比较快。”网友们发布的视频显示,费良玉驾驶的肇事车辆侧面确实写着“23”字样。

证人证言。费良玉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自己看到钱云会横穿马路,自己躲闪不及相撞(参见本文“关于司机是否被雇凶杀人的分析”)。温州警方表示,对此证言已经经过测谎。钱成宇看到工程车还在移动了几十厘米,钱云会被压在左前轮下(参见本文“对证人A的证言分析”)。网友王小山转述四名保安的证言:“从1221日起,寨桥村村边路上,施工方雇佣了保安公司看护(电缆工程),24小时,随时都有80-100名保安在,呆在五辆大轿车上,保安公司纪律,除方便以外,无事不得下车……郑保安所在大轿车离出事现场40-50米,是最近一辆。他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刹车,回头看看,觉得出事了,便也未小,回到车中,跟同伴说:可能撞人了。吴保安立即给一公里外巡逻的施队长打电话汇报。施队长接到电话,命令:任何人不准下车。蔡保安打110报警。张保安违令下车察看,他绕到车的前部,看到了死者,弯腰低头仔细看了一下。他说,还看到车门半开,驾驶室里已经没有了司机。张保安发现了一个高高大大的村民在他身后,便回到了大轿车。”

事故发生时间。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应为943左右,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一些村民提出,案发时间应为9:309:35之间,但是没有提出有力的客观证据,都是推测。有记者根据虹桥至南岳公交车行使时间和发车时间推算事故发生时间,这是一条繁忙的公路,又是圣诞节和周末,以此推算时间很难精确。我们认可根据监控录像推算的时间,即事故发生时间为9:43左右。

2、对交通事故的一些质疑

村民和网友们对警方的结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包括前述的谋杀推断、冲突中致人死亡的推断、警方不公布尸检报告等等,前面已经分析过。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质疑:

关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物证技术学教科书所述的车速计算公式是v=Sqrt  2乘以 重力加速度 乘以 摩擦系数 乘以 擦带长度。擦带长度一般指刹车痕迹的长度。警方称:肇事车严重超载,“整车含货物总质量60020KG”,“司机当时采取了刹车措施,距离54”,但警方委托的鉴定机构称:“由于鉴定条件不足,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我们认为,超载无疑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必然导致超载车刹车擦带长度长于同型号正常载重车的刹车擦带长度;且配置ABS装置的车辆,是否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有一定的争议,故才有“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不能计算”的结论。

关于肇事车的撞击力。有网友观点为“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但是,实际情况是:车辆能否将行人“撞飞”,与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而简单强调任一种因素,均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于死者死亡状态。死者状态与车辆结构、碰撞位置、撞击角度、车速、车重、行人死前动态等多种因素有关。简单强调死亡惨状的特殊性,不可能直接推论出谋杀的结论。关于“有人把钱云会按倒在车轮下”导致现状的观点能否成立,我们更多地从近似于侦查实验的模拟实验的角度去判断。而模拟实验排除了“按倒在车轮下”这可能性的存在。

关于村口摄像头没有记录。为什么村口的摄像头事故发生时没有记录,当天中午就可以记录了,移动公司答复是摄像头刚刚安装好,正在调试中,厂家没有提供识别码,使得摄像头处于可浏览不可储存的状态,当天移动公司和厂家沟通,要求厂家提供识别码,然后才开始存储影像资料。我们从村民那里了解到,该摄像头确实是两天前刚装的。至于当天中午就可以存贮,我们判断,可能是警方此前没有那么着急重视这个摄像头,当天冲突发生后才催促移动公司找厂家要识别码以摄录影像资料。新闻发布会上移动公司副经理语焉不详碍难出口的原因,可能就是“警方催促”。当然,到底警方有没有隐瞒关键证据,公众有权利保留质疑。

关于抓捕“证人”。钱成宇是主要“目击证人”,王立权是事发当天早上和钱云会通电话的村民,有人怀疑他受委托或者胁迫打电话给钱云会,把钱云会叫出去给谋杀了,他们两人被刑拘很容易想到是“抓捕证人”。警方的解释是四个被刑拘的村民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妨碍公务罪,主要事实是当天村民和警察发生了冲突,钱成宇本人也扔了石块,这点当地村民已经证实(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这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王立权的妻子和儿子114日也“被抓”,警方的解释是传唤,目的是为了搜查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据村民讲,很可能是为了获得钱云会出事时手上戴的能摄像的手表,第二天他们已经被释放。

关于“抢尸”。警方的解释是“对交通事故鉴定是警方的职责,尸检是必要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此外,当地有警民冲突的先例,警方担心事态扩大,出动特警“抢尸”,反而弄巧成拙,给不清楚的事态更添一层迷雾。但无论如何,不能取得家属信任主动接受检验,滥用暴力,是无能和傲慢的表现。

关于肇事车辆冲到左侧路边。一些村民在事发后根据车辆冲到最左侧轧人推断是故意杀人,对此,肇事司机费良玉的同村老乡说,费良玉正在学开车,还没有拿到执照,遇到紧急事态可能头懵了。生活中两个人迎面相遇,都向某一边闪避,结果撞上,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可以理解。从现场图片结合费良玉的证言,他驾车开到了左边路外之前有紧急左拐和刹车动作,最后时刻车却是右拐的痕迹,由此可以推断他当时的慌乱。

关于现场出现众多的“特警”。有传言说,钱云会被杀害时旁边有众多特警。警方的解释是,开始其实是一些保安,但是保安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穿的黑色制服上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村民误以为是特警。这些保安本来在几十米之外的车上保护铺设管道,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出现在了现场,因此被村民误以为事先安排好的特警,目的是为了谋杀。

关于死亡事件的小结:在一个充满积怨的村庄背景下,乐清警方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有诸多不适当甚至违法之处,比如暴力“抢尸”,比如关押钱云会的女儿52个小时(其中近30个小时在救济站)却对外说关押23个小时,等等。但是,警方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以及和事故相关的疑问(比如摄像头的问题),并不能否定其他主要事实,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肇事司机陈述、警方公布的尸检结论、采石场和华一村的监控录像、保安证言等,除非新出现视频等有力的反证,这些主要事实基本能确定是交通事故。


四、公共事件成因——背景分析

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主要原因是土地问题、政府缺乏公信力等深刻的社会背景。(本部分资料主要来自村民的上访资料和对村民的访谈,参考了《生活三联周刊》的报道《怨恨的链条:钱云会之死与村民之争》)。

(一)  村庄背景

1、土地——发展与掠夺

寨桥是浙东南沿海一个渔村,3700多村民,750亩耕地,另有510山地和815亩滩涂。年轻人大多经商或者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及其他守候在家的村民在村内种地、赶海、养殖水产。这片510的山地上,曾经有两座砖窑、一座冷库、一个石料厂和一个采砂厂,租给村民经营,还有他们世世代代的坟地。山脚下是滩涂和大海,一些村民养殖虾、蟹、血蛤,对于这些村民来说几乎是唯一的生计来源。

2004年浙江省重点工程——淅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清电厂)打破了这里的平静。它征去了寨桥村打水湾山的213亩山地,又租下了剩余的297亩山地,接下来政府又收回曾经承诺给寨桥村民“使用权长期不变”的471亩滩涂。征地和租地补偿总共只有3800万元,这意味着每个人得到1万元就永久失去这些土地,而滩涂,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只向滩涂养殖户提供当年损失补偿1000元和每亩2000元的迁移费用。而且因为电厂修建海堤、填石堵海,造成五百亩养殖塘失去了潮水补充,大部分被淤废。这部分养殖塘每亩平均年收益6万,但因为不在征用土地中,被淤废却得不到补偿。

213亩的征地补偿费,每亩为4.8万元,根据 2003年颁布的《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乐政发56号文),寨桥村的林地补偿标准是每亩3.2万元,而给寨桥的标准是每亩4.8万元,在乐清市政府看来,他们已经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做出了最大的让步。

而在村民看来,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价格,不仅是寨桥村,周边几个涉及电厂征地的村庄村民们也大都不满意。一个村民算了一笔简单的帐:他们家去年在本村买来盖房子的土地,42平米16万多元,市场价格每亩200多万元,凭什么4.8万元一亩就必须卖给他们?这不是掠夺是什么?

在乐清市政府看来,他们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基数是被征土地之前用途连续三年的平均产值,最高不超过30倍,也就是说,如果一亩农田原来种小麦每年产值1000元,征地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而这一亩农田如果在城市郊区(被征土地大多这样),如果用来建房子,其价值可能达数百万元,农民的困惑是,凭什么确定土地价格要按照种小麦的收入而不能按照种房子的收入?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下制定的法律。

而且,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用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转为建设用地,征用之前不得从事建设,哪怕建一个猪圈严格来说都是非法的,在保护耕地的名义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严格控制。寨桥村委会把一些宅基地卖给村民,筹集上访经费,钱云会因此被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不仅寨桥,其他地方也有村委会因为出租或者出卖集体土地被定罪的案例。严格管制乡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从中谋取暴利,是中国社会一个大问题。正是这个计划经济思维的法律,支撑了声势浩大的圈地运动,以发展的名义,留给乡村巨大的创伤,它至今仍在不断制造抗争和苦难。

2、权力的傲慢

村民们凭着普通人对正义的直觉,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然而在法律上,他们只能找出诸如“未批先建”、补偿是否被侵吞等细节问题向各个衙门诉说,钱云会代表村民奔波在北京,一呆就是10个月,他找过国土资源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几乎所有能找到的信访机构,找过律师、媒体,2010年还学会了上网发帖,然而直到他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没有多少人在乎他们,他耗费了几十万元却没能为村民争取任何收益,却给自己争来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

面对村民的抗争,政府有的是办法。20044月,他们用警车把参会的村干部全部押送到雁荡宾馆,不准家人和村民见面,要求就一揽子意向的各个协议“必须签字,否则的话就强制执行”。村干部一共9人,其中一人张松良借口上厕所逃了出来,最后签字的是8个人。

然而寨桥村和别的村庄不一样,他们选出自己的7人代表小组,要求与镇政府和市政府进行谈判重新讨论征地安置协议。村民的基本意愿有两点:第一,原先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民意,没有效力;第二,电厂的最初规划地应该是在南岳镇的东打水湾山,而不是他们这里的打水湾山,所以电厂应该建在那边。

  交涉未果,426日,代表小组决定由钱云会和另外两名成员一起去北京上访。为怕拦截,他们并没有从乐清出发,而是转道台州前往北京,但他们在台州的黄岩还是被拦截带回了乐清关押。

上访无门,代表又被关押,村民们愤怒了。428日,200多名村民前往乐清市政府聚集,要求政府放人。没有一个负责的官员接待他们,于是来到市政府门前的路上表达抗议,接下来是警方驱散人群,将41名“为首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事后3名村民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两罪并罚,各判有期徒刑5年。当时没聚众的钱云会也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上诉后刑期变更为4人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此时钱已经在看守所呆了11个月。

20054月,村民心中的英雄钱云会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00710月,在地方坚持上访两年之后,钱云开始住在北京长期上访。20081月,待在村里的王立权等村干部接到了钱云会从北京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在北京信访费用大,且年底需要偿还因上访向村民借款的利息,王立权与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将村里的房屋地基转让给村民,所得地基款用于支付上访费用和偿还借款利息。2008年春节前后,由王立权经手,村里的房屋地基共13间转让给了本村村民,筹款71万元。20088月,奥运之前,钱云会被刑拘,11月,法院判决钱云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立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钱云会第一次代表大家维权被判刑的群体事件的起因是村民请愿要求释放钱云会,指控钱云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显然是对他带领大家上访的报复。至于钱运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在本村账户被非法冻结,为筹集上访经费,村委会决定将集体所有的13间房屋地基卖给本村几个村民,筹集了71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其立法目的是处罚私自转让或者倒卖土地牟利的人,而不应当是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和处分,用此法条处罚钱云会等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

2010719日,钱云会出狱,继续带领村民维护权益,然而无论他们怎么折腾,当地政府不为所动。上访没用,激烈抗争堵路拦车或许有点用,但会被定罪处罚,会被特警暴打,钱云会们处在令人绝望的怪圈之中。

在奔波上访六年之后,在三年多的牢狱之后,在身着“警察”制服的保安监控下,在村口那条村民们伤心的公路上,在这个圣诞节的早晨,他们的村长突然死在靠左侧路边逆行的重型卡车之下,终于引爆了这个积累了六年悲愤的村庄。村民们坚信钱云会是被人害死的,被人扔到了车轱辘下面碾压身亡。他们有理由相信。

(二)中国背景

钱云会之死引爆的不止一个村庄,他的死引爆了巨大的公共舆论漩涡,不仅几乎把乐清警方淹没,也几乎把一些曾经仗义执言多年的网友淹没,人们不相信,或者说不愿相信这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他们愿意相信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残忍的阴谋,他们甚至渴盼这是一个阴谋,以证实特权者多么不可思议的丑恶。

寨桥村激烈的冲突中,1225日下午1点左右,网上出现《蒲岐一苦难的村长,为民办事的好村长,今早被杀》的文章,称“早上的车祸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有策划、有组织的谋杀案”。之后的两天,钱云会令人惊悚的惨死照片,以及其被谋杀的言论,借助互联网被迅速传播。人们的愤怒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理由:

摄像头又“坏了”。事发前两天,这一带公路都装上了摄像头,旁边几个都能用了,唯独这个,事发三个小时以后才能记录影像,记下的没有钱云会村长之死经过,记下的只有村民和警方的冲突。无论乐清警方怎样解释,大家都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阴谋,在国人的记忆深处,“躲猫猫死”、“做噩梦死”、“喝开水死”等一系列死亡事件的背后,摄像头总是在关键时刻“坏了”。当摄像头真的坏了的时候,大家不会相信。

又是征地。和拆迁一样,征地几乎和掠夺画上了等号。大量的征地拆迁就像寨桥一样,发展给他们带来的不是成果分享,而是受到伤害,更何况大量征地拆迁背后是商业开发,是官商勾结。而由于土地管理法不合理,当村民世世代代耕种的土地被夺走,他们告状无门。出自朴素的道义,网友们自觉站在弱者一边,他们早已经愤怒了。

人民的好村长。寨桥周边别的村也有上访,他们大多是村民告村长,而寨桥不一样,他们是村长带领大家告政府。他几乎以95%的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为了兑现竞选的承诺,他几年间要么奔波在漫长的上访路上,要么在狱中为大家受难,以至于家徒四壁甚至舍生忘死。在他们心中,有一种朴素的正义,那些《土地管理法》等恶法早该扫进垃圾堆了。在公权力不作为,村委会选举还没有走上正轨就已经黑恶化的社会,钱云会是多么的另类,有人说他偏执,说他并没有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可是他追求内心朴素正义的精神足以惊天动地,他的死也注定了轰轰烈烈。

乐清电厂的“背景”。村民和网友们相信“一切皆有可能”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是传说中的乐清电厂独特的“背景”。这种传言是否真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网上不停地删帖,这类传言依然生生不息。权力不受制约,特权腐败横行,那些依靠特权搞定项目成为巨富的人,早就激怒了国人。和“我爸是李刚”事件一样,一提到特权,人们常常顾不得真假,先表达愤怒再说。

所有这些看起来和钱云会死亡无关的因素,都是这起事件的干柴,早已准备好在那里了,至于导火线,它可以微不足道。发生在浙江乐清寨桥村口的钱云会之死偶然点燃了这片干柴,迅速燃起了愤怒的烈火。


五、建议

一场普通交通事故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和信任危机,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乐清当地政府有责任,制造了钱云会及村民多年的伤痛,各级政府也都有责任,官民之间不信任势同水火。在这起事件的背后,我们国家应当深思,为什么一起交通事故能引爆如此强大的民意,为什么官民之间有如此深刻的裂痕?我们应当为弥合这种裂痕做些什么?

建议乐清市政府善待钱云会家人和村民。虽然事故本身政府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六年来的傲慢与打压,钱云会遭遇的刑事冤案,都是政府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之外,应当给予救济抚慰,帮助钱云会就是帮助我们整个社会。村民的土地,应该给予更加公平的补偿,不要以法律和政策作为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村民在发展中应当是利益分享者,而不应是被剥夺者。那些表达愤怒的村民,他们的暴力行为有错,但也是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被激发的愤怒,考虑到行为的情节和背景,应当在真相的基础上实现和解,尽快释放他们。我们会和其他公民们一起继续关注钱云会家人,关注那些为了内心正义而身陷囹圄的村民,关注寨桥的征地,我们愿意力所能及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建议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制定征收法,保护私有财产。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权利必须得到尊重,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剥夺。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征收,但应当给予公正补偿,公正的标准不是什么“土地原产值”,而是市场价格。在发展中,必须考虑到社会公正,考虑到社会各阶层分享发展成果。

建议切实推动民主法治。特权腐败已经很严重,在繁荣与发展的背后,我们国家正在失去政治文明的机遇。寨桥村是中国比较富裕的村庄,政府也算是比较开明了,但是深入村庄了解,对政府的不满已经非常严重。在维稳的旗号下,社会正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甚至越来越充斥暴戾气息,我们的社会潜伏着巨大危机。我们并不奢望民主法治一步到位,但改良必须从现在就开始。

这些建议有的看起来很遥远,但是,在一个快速现代化的社会,时不我待。通过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政府学到的智慧不应当只是如何“摆平”,而是真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希望钱云会之死不要成为政府没有责任继续沉睡的借口,而要成为和解与改良的起点。

公民(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团
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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