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当这个国家几乎所有的人都为这个消息欢欣鼓舞的时候,安徽70岁的农妇冯彩云仍然在焦急地等待着儿子的归来——四年前,她的儿子在北京被收容,从此杳无音信。
我难以想象,有哪个制度曾经伤害过如此多的无辜的弱者。可是,当历史沉重的一页即将翻过的时候,我不得不担心我们的国家可能很快就会忘记历史的伤痛,我不得不担心我们这个民族反省和清醒认识自己的能力,因为我已经听到了为这个制度辩护的声音——他们说,收容遣送过去是好的,只不过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所以才废止,这个声音很微弱但也很强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是一种冷漠无情的对待历史的逻辑。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开始,收容遣送就已经开始了。这是一场城市清理运动,城市边沿人群被安置到固定的单位。到了1958年初,户口管理条例出台,城乡分割制度正式确立。196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那些没有开介绍信的流入城市的人口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这就是收容遣送制度的正式开始,它的目的非常明确——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维护户籍制度。
其实,这一切都是计划经济逻辑的自然结果。为了便于国家计划,每一个人都被编制到固定的区域和固定的单位,每一个人的经济行为都要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任何违背计划经济的行为——哪怕一个农村妇女为了生存需要出售自己家的鸡蛋——也会被列为“资本主义尾巴”遭到处罚。在这样的管制经济下,农村人口来到城市开一家小饭馆,这在今天看起来很正常的第三产业会被视为大逆不道。
计划经济注定是低效率的,以至于整个国家人口平均起来连温饱都难以解决,于是,为了城市的整洁,为了维护一部分人的特权,国家抛弃了农民。其实,如果国家真的把农民抛弃了不管,农民本来可以活的好好的,他们本来并不是所谓的国家的负担,只要把他们的土地还给他们,他们就能吃饱穿暖,只要让他们自由流动,他们就能够找到新的生活的希望,可是,国家偏要管他们,为了一种建立在幻想之上的计划经济,为了一种原始的城市秩序管理的理念,他们被迫固守在偏远的乡村,并且被套上了户籍枷锁。
农民们从一开始就在反抗——这种力量出自人的生存本能,他们除了偷偷摸摸“单干”之外,还一有机会就会来到城市,因为这里有希望。1959年开始的大灾荒之后,成千上万的人开始涌入城市,很简单的道理——他们要活下去。
既然他们违背了户籍制度,既然他们是城市的非法移民,于是,就有了制裁。一旦发现他们,就把他们赶回老家去,这就是收容遣送。
这个制度最极端的时候,也正是中国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的时候。我从很小就听父亲讲述了那段悲惨的历史。作为医生的父亲,被抽调到河南信阳一带为人治病,他亲眼看见了整户整户人家的死绝,为了防止他们到城市寻找活路,村口有民兵荷枪实弹围追堵截——收容遣送的大网已经布到了每一个村庄外出的路口。
在付出了数以千万计的生命的代价后,短暂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时代终于结束了。但严格的户籍管制没有放松过,不久以后又是文化大革命,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政治运动的指挥棒下左右狂奔不知所向,生存的窘迫在革命的红旗面前黯然失色。
七十年代末,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拼死抗争分包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恐惧的黑幕被撕开了,中国农村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改革时代,计划经济首先在农村开始土崩瓦解。那是一个欣欣向荣的时代,我从小生活的贫瘠的乡村开始出现一排排漂亮的瓦房,小学生的作文里讲述的是那个年代真实的幸福和希望。
与农村变革同步进行的是国家管制的无可奈何的退却,中国农民又开始了新一轮到城市淘金的热潮,因为除了干农活之外他们有的是时间,因为他们从来都向往更美好的生活。
但是,城市还在沉睡,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还都原封未动。对于一批一批流浪到城市的人群,对于不断增加的社会治安的威胁,城市的管理者们想到的一个招数就是把他们赶到农村去。这个愚蠢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城市里减少了人,治安就会好转;如果城市里没有了人,治安问题自然会解决了。只不过,他们没有能力把城市人口全都赶走,甚至,他们也没有能力阻挡城市化的潮流,他们在实践中能做的就是挑一些最弱的人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侮辱一番。
在八十年代“民主与法制”口号开始流行的时候,收容遣送,这种一直在实施的反移民反城市化的政策开始以法律的面目出现。当然,应该说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看起来并不是那么可恶,因为它规定收容遣送的对象是流浪乞讨人员,而且规定了不少救济教育安置的内容。但是,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千疮百孔,安置这些流民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法规剩下的内容就是强制收容遣送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事实上,从一开始,为了城市社会秩序,收容遣送的就不仅仅是流浪乞讨人员。
1985年,中国开始实施暂住证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其实,这不过是将实践经验政策化而已。面对汹涌的城市化浪潮——这个浪潮曾经被阻击了三十年,故有的管理思维并没有消除,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头脑,他们仍然在计划着城市的规模到底多大才算合适。他们对于大规模到来的城市新移民仍然心存恐惧,驱赶是他们熟练的处理方式。
回首二十世纪,我们百感交集。从五十年代初清理城市的运动到1958年户籍制度确立,从三年大饥荒到六十年代的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通知,从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到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从1991年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孙志刚们悲惨地死去,这一切的一切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为了一种近乎荒诞的主义而执著地反城市化,同时把这种计划经济实验所带来的悲惨后果几乎全都压在了中国农民身上。
2003年6月15日,我收到了合肥市一位退休老人徐先生的来信,他在信中回忆起了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经历的大蜀山山北一个收容遣送站的悲惨故事。那时正是三年大饥荒的年代,成千上万的农民实在忍受不了饥饿就往城里逃,而在城市里等待他们的是“劳改队”——当时收容遣送站的前身,很多农民被当成盲流抓起来送到了蜀山劳改队,劳改队强迫他们劳动,这些不幸的人们根本吃不饱饭,还要承担繁重的劳役。想逃跑也不可能,门口有荷枪实弹的门卫。就在这个劳改队里,不知多少无辜的农民被糟蹋死了,他们连饿带累每天都有人死亡甚至一天死亡多数。后来,劳改队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他们在掩埋死人的土堆上种南瓜,南瓜长得又大又多……
当时,徐先生刚从部队转业,看到这些场景,听到这些陌生甚至令人脊椎发冷的言论,实在是想不通,可又没有办法只好焖在心里。
“转眼四十年过去了,时间长了我也老了就把这事忘了,今天看到关于你们上书的报道,使我陡然想起了蜀山劳改队残暴的一幕。我想把它说出来,也算是了却一桩心事。”
读着徐先生的信,我的眼睛湿润了。那些没有墓碑没有名字的默默的死者背后是一个喧嚣的革命年代,如果说,他们的死亡真的会预示着人民幸福的天堂,或许,这种苦难可以被尊为一种崇高的献祭。然而,我们看到的是革命三十年之后数亿的农民仍然面临饥饿的威胁,计划出来的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沿连享有特殊保障的城市人群也生活在贫困之中,我们不得不问,难道那些无数个体承载的苦难真的是必要的吗?
计划经济是合理的,户籍制度是合理的,收容遣送作为户籍制度的坚定的维护工具也就是合理的,这是一种缺少起码反思能力的历史逻辑。如今,收容遣送制度结束了,本来已经千疮百孔的户籍制度失去这最后的堡垒,必将面临全面的土崩瓦解。当我们回首半个世纪中沉重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制造了千千万万个家庭苦难的户籍制度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问,计划经济户籍制度真的是合理的吗,真的是必要的吗?二十世纪那么多国家都没有中国那样的户籍制度不也是好好的吗?难道中国就那么特殊非要废除“六法全书”消灭市场经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吗?
有太多历史的积怨在我们的面前,有太多的苦难由那些贫苦的人们默默承受,有太多的不幸总给光顾那些无助的人们,而当他们到我们国家的首都寻求最后的希望时,他们常常成为被驱赶的对象。我曾经碰到一个长期的上访户,每一次被收容遣送的经历,他都会工工整整地纪录下来,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他被收容遣送了236次。
在北京南站附近成群结队的上访者中,曾经有一位叫黄永录的先生对宪法很有研究。他在1962年响应中央“工业下马职工生产自救”的号召,以合法手续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行,没想到开业不久,就突然被逮捕、抄家。1964年12月23日辽宁省旅大市(今大连市)西岗区针对黄永录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这样写道:
“上开罪行,业经本院调查审理清楚,证据确凿无疑,并经召开群众大会将被告的资本主义复辟罪行进行揭发斗争。侵害了社会主义财产,扰乱社会治安,已构成犯罪。到案后,不低头认罪,狡猾抵赖。对此进行资本主义复辟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特判决:一、处被告黄永录有期徒刑八年。二、将现款4229.82元、自行车一台、手表一只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资本主义复辟可是一个很大的帽子,从此一个人的一生就被改变了。8年刑满他并没有得到释放,而是一直被看作阶级敌人成为被监管被改造的对象。直到20年后的1982年10月,黄永录才被重新判决无罪。
冷冰冰的判决书宣告了他无罪,可是,一个人一生有多少个20年?他要求有关单位给予赔偿,从此走上了上访路。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黄永录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最高法院1995年1月29日的批复中明确说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依照以前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国家赔偿法》。
在给有关部门的申诉信中,黄永录搬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这个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的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虽然已经几易其稿,可毕竟都是新中国的宪法,为什么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都不作数了呢?
当然,这样的问题仿佛太遥远太遥远,连国家主席手里拿着这部宪法还不能摆脱被整死的命运,何况一个普通公民的财产权利呢?
黄永录清楚地知道这一点,他是在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其实,他已经不再是为了自己的命运自己的青春年华而抗争,他年复一年地给很多国家机关写信是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正视那段不幸的历史。
他在给我的来信中末尾写道:“从28岁风华正茂到如今的风烛残年,我的一生已被毁灭了。在我有生的残年中,还能允许我等待多久,让命运来决定吧。这段难忘的历史留下的思考和影响是深刻的……让我们以沉痛的心情翻过这旧的一页。当我们迎来自己的民族伟大复兴感到欣慰和自豪,中国人终于屹立在东方,走向世界。
让我们的后代珍惜今天的文明、进步、民主、法制社会的可贵来之不易,不要虚度年华,牢记那段曲折的历史,警钟长鸣,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让那些在极左思潮年代,在打倒修正主义、打倒复辟资本主义的口号下的亡魂,慰安九泉,让这悲痛的一页永远永远消失在历史中去……”
当收容遣送刚刚过去,我们是否有勇气回首看一眼那些曾经遭遇不幸的人们是否可以向他们说一声对不起?当sars刚刚结束,我们是否有勇气承认那位靠着巨大良知说出真话的英雄是否能向他说一声感谢?当文革成为历史,我们是否有勇气反思悲惨的二十世纪是否有勇气表达国家的忏悔?
这个民族心灵深处的伤痕从来没有过阳光的抚慰,从来没有被清理过,因此也从来没有彻底愈合过。我们有过太多的回避,我们总是缺少直面历史的勇气。二十世纪太沉重,可是,我们不能忘记。记忆,不是为了仇恨,而是为了爱,爱我们的国家,爱这个国家里所有的人。我们每一个人需要有勇气承担起责任,直面历史,反思过去,重现那些曾经被官僚主义蒙蔽了的人性的光辉,真诚善待我们的同胞,尤其是那些贫苦的人们。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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